海安生命禮儀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49條規定,就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未與消費者訂定書面契約。爰依殯葬管理條例第88條規定,限期於文到之次日起1個月內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