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於110年11月30日修正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內政部指定殯葬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請本轄所屬殯葬服務業者檢視,如有符合修正規定者應訂定或修正配合計畫,並於111年5月30日前函報本處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