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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作業注意事項

    • 為防止踏穿或自屋頂邊緣墜落,勞委會呼籲對於屋頂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以避免無辜生命的犧牲:
    1. 於石綿板、鐵皮板、瓦、木板、茅草、塑膠等材料構築之屋頂從事作業時,應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或裝設安全護網為防止墜落,以防止踏穿屋頂發生墜落災害。
    2. 對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安全上下之設備。
    3.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應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4.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應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
    5. 對於高度在2公尺以上作業場所,有遇強風、大雨等惡劣氣候致有墜落危險時,應停止作業。
    6. 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份,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圍欄、握把、覆蓋等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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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屋頂作業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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