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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申辦文件

    起掘申辦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01-06 13:47

    起掘申辦文件(核發起掘許可證明):

    1. 亡者除戶謄本1份、與亡者之關係證明文件 。
    2. 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份。
    3. 申請人的私章。 
    4. 檢附墓碑照片2張(第1張墓碑姓名要清楚,第2張墓碑的全景要清楚)
    5. 墳墓起掘文件申請,備妥上述相關證明文件後,至墳墓起掘地所轄之納骨塔或行政區公所【燕巢區(深水山公墓除外)、田寮區、阿蓮區請至區公所、墳墓起掘地為永安區者,請至彌陀納骨塔、墳墓起掘地為林園區及大寮區,請至鳳山拷潭納骨塔】辦理。

    備註:申請人與亡者之証明文件需能看出二者間的親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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