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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申辦文件

    殯儀館設施租用申辦文件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4-23 17:06

    市民申辦使用殯儀設施應備文件:

    (一)死亡(或相驗)證明書。

    (二)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可資證明身分關係文件)。

    (三)填寫申請書及繳納規費。

     

    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使用公立殯葬設施減免相關費用之規定:

    請務必於申請設施使用時,確認是否符合減免身分,避免退費案件申請費時又不便📣

    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申辦使用殯儀設施應備文件:

    (一)死亡(或相驗)證明書。

    (二)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可資證明身分關係文件)。

    (三)最新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合格者優惠減半、免費。

    (四)填寫申請書。

     

    公(私)立安養家民申辦使用殯儀設施應備文件:

    (一)死亡(或相驗)證明書。

    (二)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函。

    (三)安養之家家民大體安置申請書(大體暫先冰存,公告認領期滿,承攬業者再刷卡)。

    (四)填寫申請書。

     

    單身榮民申辦使用殯儀設施應備文件:

    (一)死亡(或相驗)證明書。

    (二)榮服處殯葬委託書。

    (三)填寫申請書及繳納規費。

     

    外籍人士(或移工)申辦使用殯儀設施應備文件:

    (一)死亡(或相驗)證明書。

    (二)僱主或仲介公司營登(或負責人)證件影本。

    (三)授權書。

    (四)填寫申請書及繳納規費。

    依本公立殯葬設施收費標準第5條第3項規定,「死者依法應由 本市辦理殮葬者,辦理機關得以書面向主管機關申請免收殯儀館屍體冷凍室之使用費」,亦即依法辦理公告認領者,得申請本處減免除冷凍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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